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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冠凯律师事务所位于忠县红星小区新华路4号附1号(德源大厦B栋二楼).本所由一批富有朝气、锐意进取、坚持正义、立志于维权事业的中青年律师组成。本所以“不畏强权、坚持正义”为执业原则,强调以人为本、团体协作,实行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秉承诚信、敬业、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坚持走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维权发展道路,本所主任杨义禄系重庆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对刑事法律法规有深入研究,带领律师们为各界提供优质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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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等五人行为构成强奸 不属于卖淫嫖娼

      中国法院网讯 今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一审宣判后,为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北京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范君,该案审判长秦硕,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张永慧接受北京法院网的在线访谈,与网友进行交流。

  针对公众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到底是强奸还是卖淫嫖娼存在的质疑,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范君回应:强奸罪与卖淫嫖娼、组织、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虽然都是男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这两种行为的关键区别点在于,发生性关系有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即关键看女方是不是自愿的。强奸犯罪,是违背被害妇女意愿,并对妇女实施暴力、胁迫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卖淫嫖娼或组织、介绍卖淫则是卖淫妇女为了获取财物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此,一个关键点是要看女方是不是出于自愿,另一个则要看有没有对女方实施暴力胁迫。本案的在案证据足以证实,五名被告人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系被胁迫,并非自愿,而且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过暴力。因此,本案性质并非卖淫嫖娼,而是强奸犯罪,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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